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470152|回复: 0

政府,还我房屋还我家!!

[复制链接]

8万

主题

0

回帖

2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2
发表于 2019-4-7 16:0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div class="pct"> <div class="pcb">

<div class="t_fsz">
<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tbody><tr><td class="t_f" id="postmessage_3633173">
标题:政府,还我房屋,还我家邮件字号:秀山信箱[2016]230回复单位:秀山县政府呈批件内容:<br>
<br>
尊敬的黄市长、各位领导您们好: 我是重庆市秀山县洪安镇平马乡新田沟村苦竹园组村民周家福,代表本组多户村民来信,在 各位百忙之中打扰您们的工作深感歉意,实属无奈。 在2012年市政府实施的房屋复垦政策下,当时的村委领导龙承华等人的动员和宣传下, 本组多户村民参与了房屋复垦,并且每户缴纳了1000元的房屋拆除保证金,当时房屋主体及附属设施都完好,村委及镇工作人员已测量入档了的,并在村委规定的时间内拆除了房屋。按照市政府【渝办发2011第353号】【渝办发2012第255号】文件,拆除后应及时支付村民价款。如今4年过去了,村民一分钱都没拿到,也没有人来解释具体情况,还有每人5000元的搬迁补偿费也分文不见,村里说扣了一部分用作村里修路费用,那剩下的钱到哪里去?我们的房屋复垦补偿的钱到哪里去了?是不是进了某些人的口袋?难道市委这样一件惠民政策却成了某些人中饱私囊的工具? 为了这事跑了镇国土所、县国土局、县信访局,各个部门都是找各种借口互相推诿,不 能给出正当合理的解释,根本没有为群众的利益当回事。一开始村里说我们的资料丢失了,可经查询及了解同类咨询回复,根本不存在资料丢失的可能,镇工作人员测量后会第一时间录入电脑存档。县里却说是市里的原因,这样互相推诿叫群众如何相信?具了解,本镇各个村都存在这样的问题,希望市委、县委能重视,切实为老百姓解决好这件事情,不要让一件惠民的好事变成坑害农民根本利益的大害。 中央都越来越重视三农问题,每年的1号文件都是讨论如何让农村发展起来,让农民生活 好起来,减小城乡经济差距。希望市委、县委等各级领导能真正重视农民的根本权益,把中 央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而不是搞面子工程,作秀、捞政绩。希望各级领导能尽快妥善解决 复垦问题,难道真的要引发群体事件才来处理吗???请及时书面回复,谢谢!! 本信件同时发市国土局、市信访局,县政府,愿能尽快解决,老百姓已苦苦盼望了4年啊 !!! 联名来信人:周家福 15025738845 杨昌兰 15023595523 18723961241 杨昌良 15957975423 钟良华 杨昌华杨胜友18750525216<br>
<br>
办理结果:<br>
<br>
来信人: 您好!来信收悉。县政府立即转国土房管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新田沟村苦竹园组杨某华户已纳入复垦,属于《秀山县洪安镇新田沟等(2)个村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新田沟村片区片块5-1,目前已施工。待杨某华家的复垦地块通过市国土房管局验收复核,然后将复垦指标(地票)在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交易并拨款后,一次性将复垦补偿款直拨到杨某华家的账户。 经向测绘单位查询原始测绘图纸,新田沟村苦竹园组的周某某、杨某兰、钟某某在2012年前期测绘时均无主体房屋。其中杨某某在前期测绘时有主体房屋,但是在市国土房管局批准备案入库之前自行将房屋拆除,仅存在地基。按照《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权籍变更项目管理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3〕219号)规定:“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片块房屋已破损,虽实地尚存明显地基及部分墙体,或只存在附属用地不存在房屋主体的宅基地这两类情形原则上不纳入复垦”,因此包括你在内的三户不符合复垦政策,未能通过备案入库审查。 特此回复<br>
<br>
回复时间:2016-10-26 15:56:49<br>
<br>
对此回复的再投诉<br>
1.回复信件请逐条、全名回复。<br>
2.本组房屋都是同一批次纳入复垦范围的,本组房屋都是在村委要求后前后三个月左右拆除的,其中杨昌华家和杨昌良家前后一天拆除的,为什么杨昌华家有而杨昌良家没有?<br>
3.来信回复称周家福、杨昌兰、钟良华等前期测绘时没有房屋主体。其中杨某某有主体但在市国土局入库前自行拆除。<br>
问:难道回复村民来信都不仔细阅读吗?还是回信者理解能力有问题?来信已经清楚说明村民是在村镇干部要求下每户交了1000元保证金后才拆除的,如果因此出现问题,导致市国土局测绘时已经没有房屋主体,这是村民的责任吗?是否应该追究相关干部玩忽职守的责任?并赔偿村民因此带来的损失?<br>
4.本批次属于2012年的复垦项目,并且是已经实施的项目,回信者用2013年的新规定文件来回复合理吗?<br>
5关于每人5000元的拆迁补助费为何没有回复?根据最近调查,把林权证信用社账号本上交给村委的只给村民每户1000元,如此算来基本每户被村里扣留几万元,既然能给村民1000元,说明复垦已经落实,如果没有复垦这钱是怎么提出来的?为什么该村民享受的利益而不能享受?而不同意资金被挪用没交账户本的村民就没有给。而且作为县政府的村村通工程,完全是由县财政拨款的。<br>
6.如果以上问题完全是村镇基层干部失职造成的,中央的民主选举在基层形同虚设,本村从来没有组织过真正现场选举,从来没有投过选票。村务公开同样敷衍了事,村民对村里的工作情况毫不知情,对当选的干部所作所为老百姓已经失望透顶。<br>
<br>
村镇干部作为党的基层组织,密切关系到老百姓的基本利益,关乎到国家的基层稳定。村委干部的不作为,乱作为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在基层埋下了极大的不安定因素,日积月累之下,总有爆发的一天的。<br>
<br>
市委、县委相关部门对村民反应的情况能不能切实、用心的处理?不要只是在办公室读读来信,再随便找个相关文件牵强附会的回复一下,搪塞过去?而是真正的下基层,到老百姓身边了解一下社情民意,真正的做到为老百姓办实事?<br>
<br>
房屋可是人民群众一辈子积累的心血,一辈子最大的资产,老百姓的根啊!!!无家可居,谈何幸福?哪来稳定?中央的惠民生,促发展,难道在重庆、在秀山就只是成了文件夹里的一张可有可无的纸吗?还是只顾着抓县城的形象建设,抓GDP指标,不管农村的乱象从生了?<br>
<br>
&nbsp; &nbsp;&nbsp; &nbsp;&nbsp; &nbsp;&nbsp; &nbsp;&nbsp; &nbsp;&nbsp; &nbsp;&nbsp; &nbsp;&nbsp; &nbsp;2016.10.29</td></tr></tbody></table>


</div>
<div id="comment_3633173" class="cm">
</div>

<div id="post_rate_div_3633173"></div>
</div>
</div>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秀山社区 ( 渝ICP备14006173号-10 )

GMT+8, 2026-1-15 01:12 , Processed in 0.027593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