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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被人诽谤了,需要删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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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7 16:0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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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tbody><tr><td class="t_f" id="postmessage_1230645">
我最近被人诽谤了,需要删帖,不知道在各大网站删帖的钱是多少钱啊?有发票吗?这笔支出属于应该向政府公开的支出吗?纳税人的钱是可以用来作为删帖报酬吗?<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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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tr></tbody></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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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tbody><tr><td class="t_f" id="postmessage_123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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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tbody><tr><td class="t_f" id="postmessage_1230700">
删什么帖子哦?有些帖子给钱怕是也删不掉哦?<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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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tr></tbody></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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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tbody><tr><td class="t_f" id="postmessage_1230721">
导读:这些职业删帖人一般是通过入侵他人网络后台,或者对相关网站拥有删帖权的负责人进行公关,来达到删帖的目的,前者是一种违法行为,后者则涉及商业贿赂。<br>
中山网友在中山某贴吧发出名为“中山企业黑名单”的帖子,得到了广大中山网友的响应,但任何一个人只需花1200元就可以把这个有116篇回帖的曝光帖删除。近日,有职业删帖人发帖表示,自己可以删除贴吧内负面影响的帖子。记者随后调查发现,无需提供任何证明,只要愿意出钱,职业删帖人就可以删掉任何帖子。<br>
网友曝中山企业黑名单<br>
“建议吧友把我们这里有不良行为的企业商人进行示众,以警后人 。”日前,一名IP地址为116.254.202.*的网友在中山某贴吧发帖号召中山网友曝光有不良行为的企业,随即得到了中山网友的热捧,大部分回帖都对中山某些商家进行了曝光,甚至有网友在回帖中建议吧主将该帖长期置顶,免得更多市民上当受骗。<br>
“中山××通讯,星期六上班不算加班,星期天上班和平时加班费用一样,提醒各位注意。”记者在该帖子中看到,除了对一些企业的非法行为进行揭露外,还有不少企业的员工也在该帖子中对自己企业一些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进行曝光。截至昨日,已经有166名网友对该帖进行了回帖,部分网友直接把商家老板的名字、联系方式等都写在了帖子之中。<br>
1200元可删除4页帖子<br>
然而随着黑名单出现的同时,该贴吧内还有人发帖,用“专业”的口吻表示,自己可以协助删除贴吧内的任何一个帖子。随后记者以某一个企业工作人员的身份,联系上了该名职业删帖人。接电话的男子自称某企业危机公关公司工作人员,当即打包票称可以删帖。<br>
“我们的收费标准是企业帖子两页回复以内1000元,每增加一页加100元。”男子称,“中山企业黑名单”有4页,删帖需要1200元钱,操作方式是先把帖子删了,客户再通过银行把钱转到他的账户即可。<br>
“这些贴吧就像自家开的”<br>
昨日中午11时34分,记者告诉该名职业删帖人要删除帖子。12时50分,该男子致电记者表示已经成功删帖。记者再次登录该网址,页面显示:您要浏览的帖子不存在。整个过程中,对方既没有问记者是哪一个企业,也没有要求记者提供任何材料。<br>
“我把钱给了你,你如果又把删除的帖子恢复了,那我怎么办?”面对记者的询问,该男子表示,帖子是永久删除、没有办法恢复的。“而且我们公司都是做大客户的,你这种‘小单’我们都不是很重视的,更没必要为了这1000来块毁了自己的名声。”<br>
至于他们是如何进行删帖操作的,该男子表示他们公司和不少网站都很熟,这些贴吧就好像自家开的一样,要删起来很容易。<br>
删帖公司网站仅向大客户公开<br>
“您的企业受到此问题困扰的时候,是不是在为这些过时的、夸大的甚至是虚假的负面信息感到恼火担忧的同时也觉得束手无策,毫无头绪呢?不要紧,来找我们!”记者在该男子提供的网站中看到,该公司是一个专门帮助企业删除负面信息的公关公司,业务范围包括删除负面信息、清除负面新闻、网络危机公关、企业危机公关、删除招聘信息等。<br>
该男子还向记者表示,这个网站只是他的个人网站,并不是他们公司的总站。“我们公司每个人都有一个网站,而公司总站就只面向‘企业品牌维护’的客户开放,因为总站有信息维护系统,不面向普通客户开放。”<br>
记者查询得知,该男子使用的手机号码属吉林省号段。<br>
观点<br>
律师:删帖行为违法<br>
广东国融律师事务所邝昕律师认为,尽管此类删帖公司一般都会使用公关公司的名义,但其实他们不可能是真正意义上在工商局登记的公司,经营的也是一种灰色业务。这些职业删帖人一般是通过入侵他人网络后台,或者对相关网站拥有删帖权的负责人进行公关,来达到删帖的目的,前者是一种违法行为,后者则涉及商业贿赂。<br>
“论坛都有版主对网友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而企业如果觉得帖子不真实,影响了企业的声誉,可以通过与网站负责人接洽的方式来删除或修改帖子,但职业删帖人直接删帖,则明显伤害了发帖人的言论自由。<br>
另外对于这种盈利性删帖行为,邝昕表示,这些所谓的删帖公司都是违法经营的,可以知会工商部门前往稽查,删帖公司说不定会自己制造话题,然后要求企业来付费删帖,这种情况企业也可以告它敲诈。<br>
专家:“网络打手”越来越多<br>
中科院研究生院管理学院副院长、网络经济专家吕本富曾表示,传统广告公关业务正在迅速走向网络,网络营销的业务应运而生,其中一些以“公关公司”或“营销公司”名义注册的公司,不仅能为企业提供品牌炒作、口碑维护等服务,也能按客户指令进行密集发帖,诋毁、诽谤竞争对手。在最近三年来,这股势力群体越来越庞大,因为他们暗中操作,帮助客户打击异己,攻击对手,因此又被称作“网络打手”公司。<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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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tr></tbody></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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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tbody><tr><td class="t_f" id="postmessage_1230753">
既然是被诽谤的 走法律程序撒,维权嘛<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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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tr></tbody></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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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tbody><tr><td class="t_f" id="postmessage_1230762">
诽谤罪<br>
百科名片<br>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br>
目录<br>
构成要件客体要件<br>
客观要件<br>
主体要件<br>
主观要件<br>
犯罪认定<br>
犯罪处罚<br>
案例介绍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br>
客观要件 <br>
主体要件 <br>
主观要件<br>
犯罪认定 <br>
犯罪处罚 <br>
案例介绍<br>
展开 编辑本段构成要件<br>
客体要件<br>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br>
客观要件<br>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nbsp;&nbsp;诽谤罪<br>
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br>
主体要件<br>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br>
主观要件<br>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br>
编辑本段犯罪认定<br>
  1、本罪与治安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    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而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民事性质的名誉侵权行为,不仅在违法程度上轻于诽谤犯罪行为以及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而且还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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