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秀山大队依托辖区各收费站持续开展“专项行动”,严查各类突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2025年12月1日11时43分许,驾驶员冉某驾驶浙C籍小型轿车由湖南往重庆方向行驶至G65包茂高速秀山收费站时,因涉嫌“无证驾驶”被高三支秀山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经核查驾驶人冉某所持有的准驾车型为E的驾驶证处于注销状态,且没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冉某对自己“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他表示自己已经报考机动车驾驶证,但是还没有考过,所以没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在办理该案件过程中,民警调查发现冉某于2024年3月8日17时35分在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滨海四道121号前处路段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温州支队三大队三中队查获并处罚,现属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后仍驾驶摩托车以外其他机动车,经处罚后再次违反的违法行为,民警对冉某“二次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提出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后仍驾驶摩托车以外其他机动车,经处罚后再次违反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重庆高速交警提醒:无证驾驶危害巨大,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极端不负责,一但被查处,或面临高额罚款和行政拘留;若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拒赔,驾驶人需用自己承担高额赔偿。请广大驾驶员朋友,切勿心存侥幸,严守交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