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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第三支队秀山大队严查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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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3 10:37:11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为营造秋冬季节高速公路行车安全严管氛围,有效预防秋冬季节交通意外事故,保障驾乘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高速公路第三支队秀山大队依托辖区各收费站设卡,每日夜间不定时开展酒驾专项检查,严查酒后驾驶机动车等各类严重违法行为。
        2025年11月23日22时25分许,一辆湘E籍轻型封闭式货车向秀山收费站驶来,经过卡点时驾驶员刘某呼气后酒精测试仪红灯闪烁,刘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大队民警当场查获。随后现场进行的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数值为38mg/100mL,已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刘某自诉,自己和朋友一起晚餐喝了一瓶啤酒,之后又喝茶休息一会儿后觉得自己能驾驶车辆,于是心存侥幸认为晚上应该不会被查处,于是驾驶车辆载着朋友一行由秀山拉货前往松桃县迓驾镇,没曾想法网恢恢最终被民警在秀山收费站抓了个现行。
        刘某对自己酒后驾驶机动车这一违法行为表达了深深的悔意,他表示还好民警及时发现自己违法事实并阻止了事态进一步发展,没有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并表示今后一定会谨遵法律法规,坚守“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法律红线。民警依法对刘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做出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重庆交警提醒: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不仅是对自身安全的忽视,也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请广大驾驶员朋友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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